一、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生產質量管理,協調推進工信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市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五)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優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承擔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證照齊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原市屬工業局所屬12個事業單位和原工業經濟促進局、信息產業局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原中小企業局所屬企事業單位。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有關職責分工
(一)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發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存儲、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煙花爆竹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初審,負責落實煙花爆竹行業有關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處理權限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